南方日報訊 (記者/趙楊 通訊員/韋磊)29日,廣東省法院在番禺監獄開庭審理陳紹明等7名罪犯減刑案件,廣東省檢察院派員出庭,庭審邀請部分省人大代表到現場旁聽。
  陳紹明因故意殺人、搶劫於2007年被判處死緩,死緩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。無期考核期間因積極改造、表現良好,監獄獄政部門提請將其減為有期徒刑18年9個月。筆者看到,獄政部門當庭出示陳紹明表現良好的證據。庭審中,出庭檢察官針對相關證據多次發問,併發表檢察意見,審判長及審判員也對案件情況進行詳細調查。
  “與普通刑事案件開庭過程基本沒有差別。”受邀參加旁聽的人大代表認為,開庭審理減刑、假釋案件體現了對服刑人員人權的保障和尊重,同時從程序上保證了減刑案件的公平公正。  (原標題:粵開庭審理7宗減刑案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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