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被強制性交一次,我還是人嗎?被強制猥褻是我的底線說真的,當「賣家」都還沒有決定要賣什麼貨的時候,為什麼台灣的選民買家要替賣家要出什麼貨操心,我實在搞不懂。前一陣子,李敖大師在一個節目中被訪問時,談到「雙英」有什麼不同時,一句話就說出我對這兩個人的看法:「除了上廁所的馬爾地夫地方不同外,沒什麼不同的。」這兩個人在我心中,也如是觀之。 中華民國的刑法第十條,為了顯示女男平權,所以將「肛門」和「性器」等化,讓「男人也有被強制性交」的機會,這樣代表著「女男平權」。這樣能不平權我不知道啦,只是將男人的肛門,和女人的性器等同視之,被性侵的傷害,視為相禮服同。我不曉得女性同胞們,覺得屁眼和屄被性侵一樣嚴重,是真的覺得平權了? 台灣是沒有「強姦」罪的,只有「強制性交」罪,談「強姦」,這樣聽來受害者只有女方,所以覺得這是對女性的「不尊重」。我實在搞不懂,這種事情來爭平權,台灣的婦權團體爭婦權是這樣爭的,是有何意義。台灣的性交西裝外套定義,在「刑法」上是規定,「肛交」「口交」都是算的,所以小柯當年要在台灣,嘿嘿嘿… 所謂的口交不是性交說,是不可能成立的。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規定,口交就是性交,不過,法律上是這麼說,在風化場合,半套和全套,還是有分,價錢是不同的,沒法因此而讓全套就這樣打折。台灣的上次選ARMANI舉,就我這個男人而言。我的感想就只有一個,被強制性交了,就是強制口交或強制肛交的差別而已… 兩組爛人、兩個爛黨,逼著我二選一,要被「肛交」或「口交」的差別而已。不被姦的權力是不存在的,只有方式的選擇而已。我選了馬英九,就當作是被人強制肛交了。為什麼選全套的呢?喂!起碼還G2000不用違背良心去配合對方,讓對方爽啊,忍一下不去看就好了,這種選擇真是夠卑賤的,這就是我對總統選舉的看法 這一次我選什麼?難道我不能選擇被「猥褻」嗎?不管是那個選那個英,就我而言,又是「肛交」「口交」強制性交二選一的感覺。選宋,我也很不爽,起碼感覺上是被「強制猥褻」,這也西服算種進步不是?很卑微的願望,但這也是種適應情況的反抗啊!最低限度,我也要被強制猥褻,不要再被強制性交,這也是種進步 如果只有二選一,雙英選,我的總統票就不投,選立委就好,被姦一次就夠了,賤也沒賤兩次的,我還要人格呢。我是不可能投馬英九票的,我也絕不可能投小英票的。打倒這結婚西裝兩個竊國政黨,讓他們消失是我的政治願望。最好是李敖可以連署到總統參選資格,十二年來投總統票,只有投他選那次,我是心甘情願的。 宋要選,就當作是被「強制猥褻」,也算是種進步。要我再被藍綠強姦,想得美啊,我是絕對不可能投給這兩個爛人的。這兩個人除了上廁所的位置不同外,根本就結婚是同類,藍綠兩個政黨,都是我認為該被收拾到歷史垃圾筒的政黨,我是不可能支持他們的。一個是復國黨,一個是建國黨,其實都是想黨國不分的竊國黨 所以李大師啊,加油,你選總統吧,你選立委,你的選區我選不到,選總統,我選得到,所以還是努力連署選總統吧!那才好完呢,到時又像十二年前西裝一樣,沒人再敢擋您的聲音,您的政治思想才可以傳播得開,我大概也知道您是想說什麼,想爭取這次的選舉的發言機會,替台灣的未來講出個可行的方向。選總統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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